嘉義縣警察局6月11日招標「嘉義縣警察局107年第2期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智慧影像分析檢所平台及車牌辨識軟體建置整合案」,預算27,207,300元。
嘉義縣警察局指出,依嘉義縣治安監控、協助犯罪偵查,在各治安要點、易發生案件及重要路段等處,強化預警及輔助犯罪跡證蒐集,對行進中之車輛、車牌或特定事件,實施24小時連續不間斷錄影車牌辨識,並產生即時紀錄檔。經由此案建置之檢索平台,得為縣警局員警調閱、運用、分析等,為此案設計系統之宗旨。此案車輛辨識系統軟體之規劃建置,須提供縣警局至少1000具車牌用攝影機所攝得之影像畫面進行即時辨識,俾能將辨識結果以文字或數據的方式進行分析運用。
根據招標文件,需求功能至少應包括;
(一)廠商須使用縣警局現有之高階伺服器(廠牌:Dell、型號:R740),將縣警局現有建置之重要路口、治安要點、交通要道等錄影監視系統裝置(含103年-107年第1期、107年第2期),配合大揚及國聲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光纖網路專線服務,整合至「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智慧影像分析檢索平台」,須包括圖控、地理資訊、設備監視與維護管理等基本系統功能,並於網際網路瀏覽器(含IE及Google Chrome)輸入網址後即可進入平台登入畫面。
(二)此案系統需相容介接內政部警政署「雲端影像調閱系統」或其他平台系統(例如水利處之水利防情系統)之交換介面(伺服器具備RTSP Server功能)、影像串流傳輸協定(RESTful API)、影像壓縮格式(ZIP檔案格式壓縮)、影片檔案格式(AVI格式視訊檔案)等互通標準,以完備日後新增及汰換之錄監系統影像調閱功能。
(三)考量縣警局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設備之相容性,廠商須於完工時無條件提供各設備之通訊協定(Protocol)、SDK(Software Development Kit)、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或控制元件(ActiveX元件)等軟體並配合系統擴充發展及整合,廠商須參考縣警局既有系統附錄文件,提出「系統擴充整合介面通訊協定規範」文件於完工時一併繳交,否則視同未完工。
(四)此案價金已包含各項介面軟體授權費,未來增加介接攝影機數量時,廠商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需求功能仍以招標單位公告為準)
Comments